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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护理费赔偿标准

交强险护理费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条款》 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 人在使用被 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 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具体交强险护理费赔偿标准需按照以下情况而定:1、护理费用的相关规定中,亲属护理,也是可以主张索赔护理费用的,出院后尚须护理人员协助,也是可以索赔护理费用的,并无规定仅能主张住院期间的护理费。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