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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一)城镇女40至55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二)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三)享受城镇居民 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四)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五)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六)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八)其它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