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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辽宁省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 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 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 金发放标准以当地 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 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 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