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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休学条件

初中生休学条件: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休复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在一学期内因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三)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休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