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找到新工作,是不能继续领取失业 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 金期间重新就业的,本人应及时到当地失业 经办机构提交停止领取失业 金申请,经办机构将其剩余的失业 金停止发放(剩余失业 金期限将被保留),否则新用人单位将不能为其办理社会 参保手续同时其个人将承担骗取失业 基金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失业 条例》 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 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 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 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 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