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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违章罚款去哪

交违章罚款去哪

除了《行政处罚法》 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 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 三十三条、 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规定的之外,都需要根据《行政处罚法》 四十六条的规定去银行缴纳。《行政处罚法》 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 四十七条、 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