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几个月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前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认为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女方不必返还彩礼,男方也无权请求分割。如果男方在离婚时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中的任一种,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婚后没有一起生活的;2、婚前给付彩礼使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以上两种的规定,应当以男女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正) 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