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社保合法吗
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社保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 法》 五十八条 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 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 登记。未办理社会 登记的,由社会 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 费。
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费的,由社会 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 法》 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 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 登记。未办理社会 登记的,由社会 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 费。
《社会 法》 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费的,由社会 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