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工资标准2020
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 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深圳的月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乘以出勤天数,月计薪天数等于365天减去104天,再除以12月等于21.75天,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如果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要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 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