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 金: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 满一年的;3、已经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另外,在领取失业 金期间,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开始享受养老 待遇的等,停止领取失业 金。
法律依据:《失业 条例》 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 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 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 待遇。 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 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 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 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 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