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交社保如何赔偿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三个《意见》的通知,该指导意见 二十四条规定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一条的规定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社会 险种,判决用人单位按缴费标准或待遇标准补偿劳动者相应损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相关劳动政策对基本社会 有明确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该标准判决。社会 待遇损失难以界定的,人民法院可委托社会 机构核定。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 ,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计算标准有:
一、按用人单位原应承担缴纳社会 费用确定;
二、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对基本社会 有明确补偿标准的,按该补偿标准确定;
三、如果通过以上二项措施都不能确定的,根据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委托社会 机构核定一个标准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