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谁批准
取保候审需要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的批准,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批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 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 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 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