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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是什么制度

九品中正制是什么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由地方察举孝廉、秀才的做法未废,但主要的选官制度却是九品中正制,又叫九品官人法。

九品中正制

早在东汉末年,曹操就曾提出“惟才是举”的用人方针。曹丕称帝后,于公元220年采用属下陈群的建议,正式制定了九品中正制。所谓“九品”,是将察举的对象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由政府按等录用。

“中正”是各州郡所设的品评人物高低的官员,初为各郡长官推举,后来多由朝官中有声望的人担任。州郡中正官所定之品即“乡品”,还要送中央司徒府 后审定,其至要经过一定的考试,然后移至吏部决定“官品”以授官。中正官一般是以孝廉、秀才两种名义向朝廷推荐人才的。至于国家学校的学生,则可以通过明经科考试以获得官职。

九品中正制度 初实行时,基本贯彻了曹操“惟才是举”的方针,品评也比较客观,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到了曹魏后期,特别是晋代,各级中正官多由豪门大族任命或直接担任,人物品评全被豪门贵族所操纵,其品评的标准也以门 出身(即家世谱牒)为惟一的条件,个人的德才表现(即“行状”评语)根本不被考虑,于是九品中正制便成为巩固门阀特权的工具。

所谓“崔卢王谢子弟, 未燥,已拜列侯,身未离襁褓,业被冠戴”(屠隆《鸿苞节录》),以及“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上车不落则著作(郎),体中可知则秘书(郎)”,便是对这种现象的真实写照。正因为如此,所以隋朝统一中国后,就把选官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了九品中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