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坚实施的三省六部制
初创于隋朝的三省六部制,三省指的就是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六部就是指吏部、兵部、礼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度支(后改为户部)和工部。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统治时期正式确立下来的。
在隋文帝正式将三省六部制确立下来之前,这种制度经过了漫长的发展、演化过程。尚书省起源于秦朝。秦朝的统治者在少府下设置主管典籍的尚书,从此之后,尚书这一官职被沿用下来。
西汉时,汉武帝废除了以丞相为主的外朝的部分权力,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代替外朝掌管处理军国大事的权力。沟通内外朝的事宜由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负责。东汉时,朝廷设置了统领百官政事的尚书台,尚书台的长官被称作尚书令。但此时尚书台仍然归少府管辖,权力有限。
东汉末年的曹操自己担任丞相,把原来属于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移为丞相手下的官员,又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到外朝,尚书省的建立便由此开始。曹丕当权后,他觉得尚书等官职权力过大,就以曹操设立的专门负责处理机要文书的秘书省作为基础,设置了负责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的中书省,中书省的 高行政长官为中书监。
曹丕还把秦朝的散骑和汉朝的中常侍合并起来,称为“散骑常侍”,并设置散骑省。散骑省与禁省负责保卫皇帝,同时制约中书省的权力。东晋司马丕执政时,把禁省和中书省合并为门下省,设置侍中、给事黄门郎、给事中、散骑常侍等官职。北朝时期,门下省负责参与决断军国大事,是 为重要的行政部门。
直到南北朝后期,门下、中书、尚书这三个省仍然各自负责自己的事情,并没有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三个省的长官都称为“宰相”,只是随着朝代的变更,权力的范围有所不同而已。
隋文帝杨坚建立隋朝后,将北周所设置的六官废除,恢复汉魏旧制,设置了太保、太傅、太师三师,司空、司徒、太尉三公,及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秘书省、内侍省五省。三师只是一种象征性的官职,并不掌握实权,只有那些德高望重的老臣才能够获得三师的职位。
三公也没有实权,只负责参与国家大事,起到顾问的作用。国家真正的 高权力机关为五省。在五省之中,秘书省只负责掌管图书历法,没有实权,而内侍省则是一个宦官机构,主要负责宫中的日常事务,同样没有实权。因此,门下省、中书省和尚书省才是真正掌握实权的机构。
门下省是谏议机关,负责审查政令、封还皇帝失宜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等事务。门下省的长官为纳言,共两人,次官有负责纠正奏章得失的给事黄门侍郎、谏议大夫、直散骑常侍、散骑常侍等。中书省是中枢的制令机关,主要负责起草皇帝的诏书。中书省的长官为监和令,后来将监废除,只设置令。
中书省的属官有负责掌管宣奏的通事舍人及负责起草制令的舍人。尚书省是主持日常政务的 高行政机关,长官为尚书令和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设吏、兵、户、都官、度支、礼等六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度支后改为民部,李世民执政时期,因为避讳又改为户部。
这六部各有其职责范围,吏部负责掌管全国官员的任免、考核、升调以及调动等事务;兵部负责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及各种兵器战马等事务;度支负责掌管全国的赋税、户籍、土地等事务;都官负责掌管全国的司法,处理刑事案件;工部负责掌管全国的工程建造事务;礼部负责掌管祭祀、礼仪以及接待四方宾客等事务。
隋文帝将三省六部制确立下来,具有诸多好处。首先,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三省之间相互配合,同共构成了国家 主要的政务部门。三省长官的职责,相当于以前宰相的职责。这是中国宰相制度的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使得宰相由一个人变成了三个人,这就避免了宰相集大权于一身,不把皇帝放在眼里的现象出现。
其次,三省六部制使得决策出现分工的局面。皇帝所下的诏令,都是在与三省长官商量之后做出的决定,可谓集中了三省长官的智慧。形成决策之后,要想正式生效,还需要经过中书省起草、门下省审核和尚书省执行这三个步骤。这就保证了决策的审慎性, 大化地避免了出现决策失误的事情发生。
三,三省六部制使得决策权和行政权分离。中书省和门下省负责诏令的起草和出台,执行则由尚书省负责。这样做可以分割权利,对提高皇权有很大的帮助。
三省六部制可以提高皇帝的权利,分化宰相的权利,有利于行政的合理化,符合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因此,三省六部制在隋文帝确立之后,一直为后世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