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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的质子情况有几种

春秋时期的质子情况有几种

春秋战国时期列国对峙争胜,征伐兼并不断,出纳质子成为这一时期相当独特的社会现象,是诸侯国之间处理相互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强国对弱国实现有效控制的特殊方式。

“质子”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战争的破坏性。

交质以调和双方关系为出发点,以互信互惠为保障,以诸侯国国君的至亲或重臣为媒介,以实现弱国对强国的臣服为目标。弱国为了保全自己,以“太子”为质获取强国政治“援助”的现象大量出现,交质遂成为这一时期维持社会整体均势的重要政治活动。

互遣质子

早出现的交质活动发生在东周王室和郑国之间。周王室遭逢巨变不得不依靠郑、晋等诸侯国的辅弼,郑武公和郑庄公因有功于周室,相继成为平王的卿士,权势日隆。鉴于郑庄公的强势,周王“贰于虢”,想通过任命虢成为卿士来制衡郑庄公的权势。

“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於周。”

周郑交质的出现,是春秋时代的重大事件,周王室的权威衰落在这一事件中暴露无遗。周王室希望通过交质的方式来缓和本已紧张的周郑局势,通过交质的方式来重新确认周郑之间的君臣关系,以此保证郑国对周的辅弼,对新君的支持。

然而,新即位的桓王没有继续隐忍,“周人遂成平王本意”,将政事交予了號公,周郑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张了。之后,周王率领陈、蔡、虢、卫诸国伐郑,“郑师合以攻之,王卒大败。祝聃射王中肩”,从此周王室更加衰落。

因此,在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的政治斗争中,通过交质的方式来稳固或确认君臣关系都是不现实的。不论是松散的臣属关系还是明确的君臣关系,在利害关系面前都会经不起考验而使彼此的关系趋于崩坏,周郑交恶,说明以毫无信任基础的交质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关系是不稳固的。

单方出质

春秋时期齐、晋、秦、楚四国占据着整个春秋时代政治活动的中心,在中原交互称霸。春秋时期发生的遣质现象多和他们的争霸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纳质是在列国争霸的过程中确认相互间的臣属关系的重要手段和尝试。

弱国单方面向强国派送人质的现象非常集中,在春秋时期发生过的20余次遣质活动中,一方单方面向另一方出质的现象多达18次,入质方基本集中在齐、晋、秦、楚和越国,其中又以楚国 多,就出质的原因而言,又以战败求和为主。

战国时期的质子

与春秋时期诸侯国单方面向强国出质为主不同,战国时期的交质活动多为诸侯国之间互遣质子,且质子数量更多,交质活动更频繁。列国之间的互遣质子是交叉进行的,并没有严格的出质国与入质国的对应关系,大多时候某国在接受一国入质时,可能同时向其他诸侯国亦有出质。

终战国之世,七国之间的交质大约30例。其中,列国入质于秦的共10例,而秦出质于列国的7例,其它13例则为东方六国之间的交质。秦与六国交质独多,占全数二分之一以上,表明秦国已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较为强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