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 有名的的五大罪己诏
“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书。它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
1、汉武帝
汉武帝即位后穷兵黩武,又好神仙方士,大造宫室,挥霍无度,致使民力枯竭,寇盗并起,天下大乱。武帝晚年渐有所悔,征和年间,他驳回了大臣桑弘羊等人屯田轮台(今新疆轮台县)的奏请,决定“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
他“深陈既往之悔”,不忍心再“扰劳天下”,决心“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轮台罪己诏》。汉武帝晚年面对大厦将倾的危难局面,幡然醒悟,痛改前非,全面调整了国家的内外政策,不但使政权转危为安,而且也为“昭、宣中兴”打下了基础。
2、唐太宗
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旱、蝗并至,诏曰:“若使年谷丰稔,天下乂安,移灾朕身,以存万国,是所愿也,甘心无吝。”唐太宗李世民为了百姓有饭吃,宁愿上天把一切灾难都降在他一人身上。
3、宋徽宗
公元1125年11月,金兵进逼东京的紧要关头。惊慌失措的徽宗听从大臣的建议:“宜先下罪己诏,更革各种弊政,使人心悦,天意回”。诏书也罗列了自己的罪过:“言路蔽塞,谄谀日闻,佞幸专权,贪官得志。赋税竭生民之财,戍役困军伍之力。多作无益,侈靡成风。”“追思己过,悔之何及!”随后,又传皇位给太子恒(钦宗),自己当起了太上皇。于是,濒临灭亡的北宋又出现了一线转机。但好景不长,一年后,徽、钦二宗被金兵掳去,成为阶下囚。
据史书记载:宋徽宗下发了“罪己诏”后,把皇位交给了他的儿子赵桓,开封存亡之时,他自己却带着一帮亲信人马去了江南,在镇江建造庭园,不但准备长期留居,而且扣留东南地区的物资和军队,不予北援,他要掌握东南地区的军政大权,继续他的皇帝生涯。
4、崇祯
史书上说,明朝皇帝朱由检,在位十七年,“罪己诏”没有少下。《明史》中记有五次之多:“冬十月庚辰,下诏罪己,辟居武英殿,减膳撤乐,示与将士同甘苦。”“甲寅,诏天下停刑三年。” 三次,“闰月癸卯,下诏罪己,求直言。”“六月癸亥,诏免直省残破州县三饷及一切常赋二年。”“壬申,下诏罪己。”如明朝崇祯十年(1637)闰四月大旱,久祈不雨,就下了一道“罪己诏”,这道“诏”的内容不在自责,而在自曝官场腐恶内幕。
崇祯皇帝自缢前下诏“罪己”:“朕自登基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谅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死伤百姓一人。”崇祯皇帝平均三年多点就下一道“罪己诏”。
5、顺治
这位少年天子亲政后,自然灾害很多,“水旱累见,地震屡闻”,“冬雷春雪,陨石雨土”。他把这一切自然现象都归罪于自己的“不德”,上干天咎,所以,不断自我反省,屡屡下诏罪己。临终之际,又留下了一道罪己遗诏,淋漓尽致地为自己列举了十四条罪状,条条都是原则问题。归纳起来,可分作七大方面:一是政治上“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二是对皇太后“子道不终,诚悃未遂。”未尽孝道,反使圣母哀痛。三是对诸王贝勒“晋接既?,恩惠緮鲜,友爱之道未周。
”四是“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用人“未能随材器使,以致每叹乏人”,“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五是设立十三衙门,委用任使宦官,“与明无异”。六是“国用浩繁,兵饷不足,而金花前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尝节省”。七是“朕性耽闲静,常图安逸”,“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言纳谏”,“既知有过,每日?责生悔,乃徒尚虚文,未能省改”。顺治帝为自己罗列的14大罪状,应该说是够全面、够深刻的了,在盖棺论定的“自我鉴定”中,能进行如此彻底的自我批判,实属亘古 一人。